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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黄龙玉产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开采轨道

日期:2015/02/01 来源:编辑:tol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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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晚,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题为《黄龙玉:盗采后的“伤痕”》的专题节目,该节目通过回顾2010年乃至更早以前无序开采的场景,报道了龙陵黄龙玉近年来通过矿山整治、科学开采、规范管理、群众受益、申请立法保护的艰难历程。

龙陵黄龙玉产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开采轨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龙陵县在黄龙玉产业开发中,坚持开发与建设并重,利用与保护同行的方针,用绿色理念办工业,着力建构生态型矿山,矿采到哪里,植被就恢复到哪里,呈现出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局面。

2004年龙陵县发现黄龙玉资源之初和市场狂热之时,一度存在无序私挖滥采导致环境破坏的问题。通过几年来下决心整治,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当地群众也从中得到了实惠。正如龙陵县黑山村杨家寨村民杨旺从接受采访时所说的:“现在这种开采方式,我们老百姓也能获利,山体也得到了保护,我们也能持续地在公盘中获利”。

目前,龙陵县已基本构建起以龙陵原产地为核心,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龙陵黄龙玉产业园区为依托,“公司+协会+基地+经营户”、龙头带动、园区牵引的产业化模式。2011年2月,黄龙玉作为天然玉石正式列入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珠宝玉石 名称》,同年2月,获国家工商总局“龙陵黄龙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3年“龙陵黄龙玉雕”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14年,获中宝协“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目前,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及港澳台建立起了营销网络,黄龙玉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已成为了一项富民、扬县的新兴产业。

龙陵县按照统一开发、整合资源、提高加工工艺水平、创建宝玉石知名品牌的发展思路,通过招商引资成立了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界定采矿区34.78平方公里,其中主采区1.68平方公里,以公司为主体对小黑山主矿区黄龙玉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建立健全了矿石开采、矿区植被恢复、仓储、公盘交易等管理经营体制和分配机制,出台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小黑山黄龙玉首采区收益分配的意见》,公司与政府收益分别占65%和35%,政府的收益提成按比例进行分配:县级18%,用于矿山管理和生态保护;乡级14%,村级18%,村民小组5.2%,用于水利、道路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余44.8%,按林地面积直接分配到农户,实现了权责明确、互利共赢的局面。黄龙玉协会结合龙陵实际制定了《龙陵县黄龙玉公盘交易会操盘方案》、《黄龙玉公盘交易会规则》、《黄龙玉公盘交易会民间资源入场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则,黄龙玉开发公司投资3400万元建成了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规范了市场运行秩序。2012年以来,全国有玉矿石主产区的广西龙胜、广东台山、四川凉山、山东泰安、贵州罗甸、湖北竹山、辽宁丹东、内蒙古阿拉善等市县先后到龙陵考察学习,均认为龙陵县的这种保护、开发、管理、治理的模式科学合理,很好的处理了政府、企业、群众及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2010年以来,龙陵县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签订了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私挖乱采。对矿山实行生物治理、肥土回填、恢复耕地和植被,在矿山上植树造林、种草,确保开采一片、绿化一片,实现开发、利用、保护三同步,守住绿水青山,培育金山银山。龙陵县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型矿山,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矿山恢复建设,进行绿化美化工程。共治理苏帕河、洋烟河小流域70余平方公里,在矿山植树造林3000余亩,围护生态涵养林6000余亩,恢复耕地120余亩,建设拦沙坝12道。针对矿山出现的私挖乱采现象,制定了《龙陵县黄龙玉矿山整治工作方案》,常年抽调部门执法人员对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打击处理各种私挖乱采黄龙玉矿石行为,有效保护了资源和环境。

随着《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龙陵黄龙玉产业已经构建起“六大支撑”体系,即:引企开发,完善利益分配,实现互利共赢,群众基础支撑;与科研机构合作,制定标准、明确身份,行业技术支撑;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品牌效应支撑;集中交易,规范经营,市场支撑;搭建“玉满乾”杯雕刻大赛平台,提升黄龙玉文化内涵,人才支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申请黄龙玉立法保护,法律监管支撑。通过两年努力,《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自此,龙陵黄龙玉产业已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开采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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