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钻石,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它能引发女人尖叫。
戴比尔斯的经典广告“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就像魔咒,蛊惑了全世界女人的芳心,并迫使全世界男人去买钻石讨宠。钻石究竟是天生的宝石之王还是经过后天人为的运作,这方面的文献不多,尤其是从资本角度解剖钻石价值之链的文章少之又少,今天不妨做一个探索。
钻石发现的轨迹
人类的各大文明,都有自己的宝石之王的概念,古代中华文明认为白玉是宝石之王,诗经时代即有君子与玉比德的传统,到了汉代,玉已是帝王家族专供的了,帝王死后着金缕玉衣入殓。西欧文明认为琥珀是宝石之王,到了与汉同期的罗马,琥珀也成为帝王专供,一块极品琥珀可以换数十个壮奴。两河流域文明以猫眼石、祖母绿为宝石,在《一千零一夜》里找不到任何关于钻石的描述。古代美洲、非洲文明也不认识钻石。
令人沮丧而且不争的事实是,钻石在古代与中华文明、西欧文明、阿拉伯文明均不搭界,在中国,它长期以来不过是瓷器匠人的工具——金刚钻而已,充其量算是个手工业原料。古代欧洲直到14世纪,甚至没人知道还有钻石这回事。
在距今2500年前,也就是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时代,印度开始有组织地大规模开采和打磨钻石,并以加工后的宝石的形式在达官显贵中流传。古代印度比较低调,所以,2000多年过去了,钻石也没有国际化。钻石的命运,在一个叫让·巴蒂斯特·塔凡尼尔的法国人1660年到达印度后开始变化。
塔凡尼尔一下子买了44颗大的钻石和1122颗稍微小一点的钻石,带回了欧洲。塔凡尼尔的买主是当年法兰西史上最牛的皇帝路易十四。路易十四还是东方粉丝,只要是跟东方沾边的,他都追捧。路易十四太喜欢这些来自东方的闪闪发亮的石头了,立马就给这些石头起了名字,其中一颗112克拉的他叫它“希望之钻”。1668年,这颗“希望之钻”被路易十四重新切割了一下,改名“法兰西之蓝”,变成了67克拉,但是更加漂亮,同时镶到了他自己的项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