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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珠宝之夜发布6位“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

日期:2010/11/25 来源:编辑:tol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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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实施办法

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国珠宝首饰文化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珠宝首饰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并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珠宝加工基地,同时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珠宝消费市场之一。面对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珠宝首饰业必须以设计为先导,打造和培养优秀的首饰设计人才,并在全行业推行和发展设计先行的理念,让设计师成为产品创新的主体,以促进整个珠宝首饰行业更持久的发展和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鼓励优秀首饰设计人才不断进取,扶植首饰设计人才成长,促进具有时代精神的首饰文化的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首饰设计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我国首饰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工作。该项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珠宝首饰设计专业人才的表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珠宝首饰设计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不断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国珠宝首饰设计和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特制定《“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是在中国首饰设计行业内创意思想、设计艺术表达、技能制作水平及遵守职业道德方面有杰出表现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的评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珠宝首饰艺术设计的工作者。即用贵金属、珠宝及其它材料设计制作成首饰工艺品的杰出专业人才。

第三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的评定组织机构,并委托本会首饰设计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连续从事珠宝首饰设计工作满15年,同时具备首饰设计创意策划、设计表现、技能制作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多次在行业权威媒体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并担任过国内外重要首饰设计大赛的评委;

4、申请者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丰富的首饰设计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其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首饰设计作品多次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评比中获金、银、铜奖。

5、独立承担和领导过首饰设计研发项目或相关学术课题;

6、独立著述并发表过首饰设计专著;

7、在首饰设计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8、对有突出才艺者可放宽学历及从业年限的要求,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控制。

第五条 推荐与自荐程序

1、全国各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可以推荐“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材料。

2、个人自荐者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全国省(市)以上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推荐书面意见及自荐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

2、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3、确定“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认定办法

1、由本会聘请珠宝行业组织、机构专家、文化艺术界前辈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共同组成“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委员会”。

2、申请人需按时提交:①《“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申报表》 ②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等方面的复印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③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④反映申报人代表作品的实物照片及设计图稿5份(要求,图稿与实物照片相对应,照片不小于7寸)。作品须装裱(装裱硬纸板尺寸为A4大小,即22X30cm)。⑤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机构的推荐意见。

3、由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作品和提交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原创;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定资格。

4、在初审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在综合反馈意见后,由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获得者,并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

6、由评定组织机构为“中国首饰设计大师”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建议“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获得者的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实行大师岗位补贴。

第九条 对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称号的,经中国首饰设计大师专家评定委员会核实,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条 已获得“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称号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有损中国首饰设计大师荣誉的,经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评定委员会认定,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获得“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称号的人员,须率先参加行业组织的首饰设计论坛、交流、展览展示及职业首饰设计大赛等活动,为促进国内首饰设计进步而努力。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称号的人员,由评定组织机构实行每两年注册一次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大师”原则上每四年评定一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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