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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价值3.3万元的1.1克拉的钻戒,佩戴一个星期后钻戒上近3万元的钻石不翼而飞怎么办? 15日,经工商部门多个轮回协调,消费者管女士与商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负责寻找价格品质与原购饰品钻石相近的裸石重新加工,承担价格的80%,管女士承担价格的20%。
此前,如皋工商局如城分局接到消费投诉,管女士在城区某首饰店买钻戒后钻石没了,管女士找到商家,商家只同意赔付原价的35%。而管女士则认为,钻石的脱落纯属镶嵌工艺上的质量问题,况且自己只佩戴了一个星期,其间并未受到外力重创、挤压,商家应该全额赔偿。工商干部积极寻找赔付依据,而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中并没有镶嵌首饰这一类消费赔偿的明文规定,随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组织了买卖双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