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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市场发展需要,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自今年4月15日起执行。
经调整后,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的税率从20%降至10%,而高档手表和其他钟表的税率则分别维持在30%和20%。以上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将另行确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去年6月表示,降低进口关税政策一方面有助国家减少因代购和个人携带带来的税收流失,也能体现拉动内需的方向,有助于促进国内奢侈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