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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贵金属首饰标准发布年内实施

日期:2009/03/18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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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标准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 18043《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2008年12月份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分别于今年11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

据称,《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是目前贵金属首饰行业的唯一一项强制性标准。2008年修订的新版标准,是在2002年版基础上修订的,使得这一技术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完善。

新版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补充了近年来发布的相关标准。根据我国首饰生产和销售实际情况,增加了铂、钯、银首饰的纯度范围,修改了命名和标识方法。

金及其合金无任何变化,依旧是375、585、750、916、990、(999);9K、14K、18K、22K、足金、(千足金)。

铂,原为铂(白金)及其合金,850、900、950、990、足铂,改为铂(白金、铂金)及其合金:850、900、950、990、(999);足铂、足铂金、(千足铂)、(千足铂金)。

钯,原为钯及其合金:500、950,改为钯(钯金)及其合金:500、950、990、(999);足钯、足钯金、(千足钯)、(千足钯金)。

银,原为银及其合金:800、925、990;足银,改为银及其合金800、925、990、(999);足银、千足银。

根据欧盟2005版镍的指令,对含镍首饰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了对有害元素的规定。用于耳朵及其人体任何其它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上一条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关于其它有害元素,新版标准规定,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

新版标准还增加了铂、钯、银首饰配件的规定。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若因强度和弹性需要,配件材料也应符合以下规定:金含量不低于916‰(22K)的金首饰,其配件金含量不得低于900‰;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首饰,其配件铂含量不得低于900‰;钯含量不低于950‰的钯首饰,其配件钯含量不得低于900‰;足银、千足银首饰,其配件含量不得低于925‰。

关于产品标识,新标准规定纯度印记:铂首饰允许出现“铂金”,钯首饰允许出现“钯金”。在产品标签中,应标明中文,例如铂(Pt)950。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新版本与2000年版也有若干区别。例如标准名称修改后,去掉了“无损”两字;对仪器设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中锰元素在5.89Kev能量位置的峰,分辨率至少为200ev。计算结果要求采用千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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