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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发布

日期:2009/02/20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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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发布会 现场

    规范钻石电子商务 增强网民消费信心

     为促进珠宝电子商务发展,规范珠宝电子商务行为,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增强网民消费信心,2009年2月17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召开“倡议发起《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新闻发布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凤民、副秘书长史洪岳,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副主任柯捷,国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杨似三,发起单位深圳市戴维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聂文彪、上海铂利德钻石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磊、九钻维琴察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斌、北京珂兰信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峰、买卖珠宝网高级顾问刘智君、深圳市起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远勇、闪烁国际有限公司营业总监李旋、深圳爱度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海泉、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网总经理贾中权等企业负责人以及媒体记者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孙凤民秘书长在发言中说,近年来,珠宝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发展,B2B、B2C、C2C珠宝交易日益活跃,所占市场份额迅速增大,交易额每年以2~3倍的速度增长,交易网站开通也在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从事网上珠宝交易的企业良莠不齐,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较为严重,甚至所售珠宝以次充好、鱼目混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珠宝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孙凤民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联合九家珠宝电子商务企业,倡议发起《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意义重大。一是大幅提升珠宝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形象,二是消费者网上购买珠宝的信心将大幅提高,三是树起了一面旗帜,会有更多的珠宝电子商务企业将陆续加入这个《公约》。

     孙凤民最后希望《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签约的企业,特别是九家发起单位,要严格履行公约,当规范经营楷模,做行业发展龙头,为珠宝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起单位中的深圳市戴维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铂利德钻石有限公司、九钻维琴察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珂兰信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珠宝网、深圳市起兮科技有限公司、闪烁国际有限公司、深圳爱度珠宝有限公司等是我国钻石电子商务领域的佼佼者。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地签署了《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他们在发言中表示,一定会带头遵守公约,做行业诚信的表率,为中国珠宝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约 》对钻石电子商务中的价格欺骗、图物不符等不规范行为都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并提出了惩戒性的措施。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网CEO贾中权先生宣读自律公约

    依据《公约》,珠宝电子商务企业应履行以下自律义务:

    1、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必须提供并公布真实的企业资料,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等的合作;

    2、珠宝(钻石)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禁止发布以下信息:(1)虚假广告或对商品和服务做误导消费的表述;(2)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供求信息;(3)冒用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识;

    3、珠宝(钻石)电子商务营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实现或完成营销行为后,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务内容,并积极接受咨询、核实和投诉;

    4、自觉规范珠宝(钻石)电子商务商品的标价行为,禁止价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价、掠夺性定价、不正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等定价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5、珠宝(钻石)电子商务所发布的信息或服务,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材质、评价要素、级别、价格等信息,使用的证书必须是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授权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6、禁止以折扣、优惠、团购等促销方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 票;

    7、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8、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图片、样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称、产品个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9、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泄露其商业秘密。

    为保证《公约》的实施和执行,《公约》的最后提出了一套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惩戒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单位应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本网站接受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的监督”,其中从事B2B 、B2C、 F2C珠宝电子商务并属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员的珠宝(钻石)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标注:本网站提供所售商品的正式发 票。

    2、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网上在线投诉。投诉电话为:010-84274023 。网址为:www.chinajeweler.com。

    3、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执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

    4、对违反自律公约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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