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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脱落 没撬痕却得不到全偿

日期:2008/11/24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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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四万多元买了颗钻戒,戴了不过半年,钻石便脱落不见了。到底是钻戒的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保管不当的责任?重新镶钻需要花费的近四万块钱到底该谁来承担?璧山市民罗女士近日便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4万元钻戒钻石脱落

    璧山的罗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上月18日中午,她到解放碑太平洋百货购物,搭乘电梯时,感觉衣角被手上的钻戒划了一下,罗抬手一看,自己手上的钻戒只剩下了一个光架架,原本镶嵌在顶部的那颗接近一克拉的钻石不知何时已脱落不见踪影了!罗赶忙叫来商场保安,三四个人围着把电梯上上下下找了个遍,甚至还关停了电梯,钻石仍不知所踪。

    据罗女士介绍,钻戒是今年4月13日她在璧山一商场花43800元买的,戴了不过半年,钻石便脱落,罗觉得是钻戒本身的质量问题,遂找到了商场要求赔偿。

    一月八次协商终获赔偿

    钻石脱落两天后,罗女士找到重庆市技术监督局珠宝鉴定所对自己的钻戒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此钻戒未发现有撬痕”。罗认为,钻戒未发现明显撬痕,意味着钻石是自然脱落的,这说明钻石镶嵌技术出了问题,属于钻戒本身的质量问题。但商场和钻戒品牌商“佳有福”则认为,到底是何原因导致钻石脱落无法说清,因此,在双方反复交涉5次后,商场只答应赔偿罗5000元损失。罗了解到,要重新镶嵌一颗和原来一模一样的钻石,必须补差价39800元,商场5000元安慰性质的赔偿根本不解决问题。

    随后,罗女士向璧山县璧城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工作人员在上门调解三次后,几天前,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罗女士出资2万,然后由商场和品牌商重新为罗女士镶嵌一颗同等级、重量大于或等于原钻的钻石。

    律师称双方均要担责

    虽然维权好歹有了结果,但让罗女士困惑的是:既然珠宝鉴定所都认为没有撬痕,为何就不能直接判定是钻戒本身的质量问题?

    今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燕瑜。胡律师认为,钻戒上的钻石除了撬落,还有其它人为的脱落方式,要判定钻石是人为弄掉的还是因镶嵌不牢等质量问题自己脱落的,或者是佩戴不当造成的,几乎无法举证,因此,双方共同担责是最佳解决方案。据悉,目前商家对钻戒保修期一般执行的是一年期标准,但对钻石脱落这种情况,国内尚未有统一解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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