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定义及定名规则
1) 珠宝玉石 gems
(1)定义:珠宝玉石是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
“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2)定名总侧:各种珠宝玉石名称必须以附录A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按附录B及标准中规定的定名规则确定。
附录A基本名称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在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
如:“萤石(软水紫晶)”、“石英岩(贵翠)”。
附录A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2) 天然珠宝玉石 natural gems
(1)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物质统称为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养殖珍珠也归于此类。
3) 天然宝石 natural gemstones
(1)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矿物的单晶体(可含双晶)
(2)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无须加“天然”二字,如:“金绿宝石”、“红宝石”等。
(3)不参与定名因素
a 产地不参与定名,如:“南非钻石”、“缅甸蓝宝石”等。
b 除“变石猫眼”外,严禁使用由两种天然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如:“红宝石尖晶石”、“变石蓝宝石”等。
c 禁止使用含混的商业名称,如:“蓝晶”(蓝晶易与蓝晶石混淆)。
d 严禁使用“半宝石”这一术语直接作为天然宝石名称。
4) 天然玉石 natural jades
(1)定义: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
(2)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在天然玉石名称后可附加“玉”字;无须加“天然”二字,“天然玻璃”除外。
(3)不参于定名因素
a 不用雕琢形状定名天然宝石。
b 除保留部分传统名称外,产地不参与定名。
c 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天然玉石名称。
5) 天然有机宝石 natural organic substances
(1)定义:由自然界生物生成,部分或全部由有机物质组成可用于装饰的固体为天然有机宝石。养殖珍珠也归于此类。
(2)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有机宝石基本名称,无须加“天然”二字。对人工养殖珍珠的定名,必须在珍珠二字前冠以“养殖”二字,如:“养殖珍珠”。
(3)不参与定名因素
a 不以产地修饰天然有机宝石名称,如:“波罗的海琥珀”。
b 不以形状修饰天然有机宝石名称。
6) 人工宝石 synthetic stones
(1)定义: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作首饰及装饰品的材料统称为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合成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
7) 合成宝石 synthetic stones
(1) 定义: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其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与所对应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相同。
(2) 定名规则:必须在其所对应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红宝石 ”、“合成祖母”等。
(3) 不参与定名因素
a 禁止使用生产厂或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绿”、“林德(Linde)祖母绿”等。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鲁宾石”、“红刚玉”、“合成品”等。
8) 人造宝石 artificial stones
(1)定义: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无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称人造宝石。
(2)定名规则: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如:“人造亿铝榴石”,“玻璃”、“塑料”除外。
(3)不参与定名因素
a 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名称参与定名。
b 禁止使用生产国名或地名参与定名,如:“苏联钻”等。
c 不允许用生产方法参与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