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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在两人商量结婚的前夕,路易斯给了苏珊第一份婚前协议草稿。他告诉苏珊,这是一份有空白条款的标准协议,如果两人离婚,苏珊可以保有自己的财产份额。如果苏珊有需要的话,她可以找一个法律顾问。
除了作出上述说明之外,路易斯就没有告诉苏珊其他任何事情,也没有和苏珊讨论这份婚前协议上的有关内容。这份婚前协议的内容大部分是有关路易斯本人的,除了规定了两人离婚时苏珊可以保留她单独的财产之外,没有其他与苏珊有关的条款。苏珊当时毕竟十分年轻,在这方面没有多少经验,因此她没有提出什么意见,就按照路易斯的要求签了这份婚前协议。
时隔不久,路易斯又给苏珊提供了第二份协议。这份协议规定:假如双方离婚,苏珊每年可以得到3500美元,以替代路易斯原来支付给她的赡养费和抚养费。同时,根据这份协议,路易斯将给苏珊提供一辆汽车和一份为期一年的健康保险。除此之外,协议规定双方保留各自的财产,包括财产的增值部分。
在执行第二份协议之前,路易斯专门准备了一份由其亲笔书写的有关苏珊财产的清单。这份清单包括前面提到的那枚价值2.1万美元的订婚戒指。虽然这份清单将这枚戒指视为订婚戒指,但是它却没有指明这枚戒指包括哪种钻石或其他什么宝石。
第二份协议也包括了一份打印的有关苏珊财产的声明。这份声明同样也列有那个价值为2.1万美元的订婚戒指。根据这份财产清单,苏珊的财产净值达到46592美元。有关路易斯的财产清单中的净值,双方没有争议的数目是331万余美元。
两份婚前协议签订以后,两人顺利地步入了婚姻殿堂。然而,他们的婚姻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美满,不久,他们出现了摩擦和裂痕,于是,双方决定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