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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大王 谢瑞麟串谋诈骗罪成立

日期:2008/04/26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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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讯)香港商人谢瑞麟及公司四名前任和现任高层,被控串谋诈骗、伪造帐目、行贿及偷窃等14项罪名,其中8项成立。

  明报网报道,5名被告包括首被告谢瑞麟及次被告谢达峰被控串谋偷窃、伪造帐目及非法提供利益等罪名。其余3名被告钟婉玲、温比得(Peter G. Van Weerdenburg)及王庭芳,分别是上司公司谢瑞麟珠宝的前高层。

  5名被告今早到香港区域法院听取判决,其中谢瑞麟3项罪名成立,包括串谋行贿、伪造帐目及偷窃罪。

  控方案情指出,谢瑞麟珠宝为吸引导游带外地游客光顾其店舖,自1996年起提供佣金予本地导游及旅行社。谢瑞麟珠宝为协助导游及业界隐瞒收佣一事,公司管理层遂“度桥”,在谢瑞麟授权下,任用亲信在海外成立多间离岸公司,讹称这些公司向谢瑞麟珠宝提供服务,然后将税务负担转移外地,并有助香港旅行社隐瞒从谢瑞麟获取的回佣。1996至2003年,谢瑞麟珠宝先后向旅社支付逾2亿元非法佣金。

  控方案情还透露,2000年破产的谢瑞麟,于2002年2月向副执行总裁、第三被告钟婉玲表示,急欲从公司套取50万至60万元应急。钟即“献计”提议每月多付第五被告王庭芳10万元薪金,王扣除应课入息税后,5个月来每月向谢瑞麟支付8万多元,令谢变相获取这笔“急用”的50万元。

  2002年中,谢达峰欲仿效父亲,涉要求王开设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讹称该公司向谢瑞麟珠宝提供服务,5个月内提取共88万元。案情指,他挪用了原本分发予一名因病离职的高层之花红,涉款约190万元。

  案情续称,谢达峰于2002年底,突然向协助公司重整业务的人员“踢爆”自己及父亲曾挪用150万元公款。数日后,谢瑞麟得悉儿子将就此事向董事局交代,董事局及后一致决定接受谢达峰请辞,而谢瑞麟顾问一职亦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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