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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网消息,天津市质监局日前公布了《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地方标准,对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销售票据内容和要求等作出规定,有关之标准将于明年2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今年首三季市质监局投诉专线共接获有关珠宝首饰类谘询来电达197宗。天津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少消费者对珠宝首饰认识不深,购买时只依靠产品标识作辨别,但商户往往不标注名称或所标注不规範,甚至出现混淆及杜撰的情况。
是次出台的标准规定,饰品交付应包括饰品标识和销售票据两方面,标识由印记、标签等组成。贵金属饰品印记应标注厂家代号、贵金属材料及纯度等资料,而钻石镶嵌饰品的印记则应标注主钻石的质量,印记内容须完整、清晰及准确地打印在易于观察位置。标签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饰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和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而饰品名称由材质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